![]() 汶 萊 1959年9月29日啟用 1:2 Mello Luchtenberg 國旗解說 國旗主要使用黃色,是汶萊傳統的顏色,代表蘇丹的至高無上。黑白兩色為1906年與蘇丹共同與英國簽訂協議的兩位大臣的個人旗幟顏色。國徽最上方的小旗與華蓋是王權的標誌,連接棕櫚樹幹的雙翼守護著正義、寧靜、繁榮與和平。上弦月象徵伊斯蘭教為主要宗教,並寫著國訓「永遠服侍於真主的指引」,表示虔誠的信仰。最下方是一條飾帶,寫著國號「汶萊和平之國」。左右的一雙手表示政府提升人民福祉、和平與繁榮的誓言及保證。 國旗變遷 1906以前
從前汶萊並無正式的國旗,只有代表蘇丹的黃色旗幟。 1906-1959
1906年汶萊與英國簽訂協議時,為了配合國際慣例而訂定國旗。汶萊有四名主要大臣,分別擁有白、黑、紅、綠不同顏色的個人旗幟,簽訂協議時使用紅、綠旗的兩名大臣已去世,只有使用白、黑旗的大臣與蘇丹共同簽訂,於是以蘇丹的黃色加上兩位大臣的白色、黑色製成國旗。 1959-現在 1959年9月29日頒佈憲法時,在國旗中央加上國徽,成為現在的樣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