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雄
KAOHSIUNG


 民國99年(2010)12月25日啟用 2:3 圖:高雄市政府



解說

高雄市旗為沿用縣市合併改制前之高雄市市旗,形式為白底加上市徽,市徽縱度為旗幟縱度的五分之四。市徽最初為高雄市於民國98年(2009)舉行第八屆世界運動會時之會徽,會後被提案為新市徽,制定了《高雄市市徽市旗制式與使用要點》,於同年12月15日通過,12月29日函頒,99年(2010)1月1日生效。同年12月25日高雄縣與高雄市合併成立新的高雄市後臨時市政會議通過沿用相同法規,100年(2011)1月7日函頒,12月25日生效。

市徽由林宏澤設計,為一「高」字,設計理念是運用書法力動筆勢結合舞動的彩帶,傳達「和諧、友誼、律動、飛躍、進步」的概念;起筆為旭日光輝,收尾則是藍色浪花,具有陽光城市與海洋首都之意義,與施政理念「水」與「綠」的幸福城市相符。取代原先齒輪外形的舊市徽,象徵高雄已從工業都市逐漸轉型為綠色生態、科技、觀光的國際都市。


官方介紹


《高雄市市徽市旗制式及使用要點》

(一)本府98年12月15日第1380次市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2月29日高市府民三字第0980076338號函頒
   自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生效
(二)本府99年12月25日高雄市政府臨時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月07日高市府四維府民宗字第1000002640號函頒
   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生效

一、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市徽、市旗之制式及使用,依本要點之規定。
二、本市市徽以金黃色、桃紅色、綠色、藍色組成彩帶型「高」字設計,象徵陽光、活力、環保、海洋之意涵。
三、本市市旗樣式,以白色為底,市徽置中,其製作方式如下:
  (一)旗面之橫邊與縱邊長度為三與二之比。
  (二)市徽位於旗面中央,其垂直長度與旗面縱邊長度為四與五之比。
四、市徽、市旗之製作,除依前二點規定外,並依後附之市徽、市旗圖所訂尺度比例為之。但得依實際需要放大或縮小。
五、市徽、市旗之使用,應置放於顯著、雅觀、適當之處所,並善加保護,不得有污損、褻瀆或不敬之行為。

高雄市市旗

旗面橫邊與縱邊比例為 3:2 市徽垂直長度與旗面縱邊比例為 4:5


高雄縣

 圖:本站自繪

綠色意含著對環保生態嚮往;藍色波浪代表對海洋都會的追求;方塊象徵邁向科技發展。三角形象徵組成高雄縣的三個地區——鳳山、岡山、旗山三山合一,結合海鷗飛翔圖騰象徵高雄縣均衡發展,達成三山飛揚的使命。


與高雄縣合併前的高雄市

民國時期第一代市旗

 圖:本站自繪

 圖:本站自繪

 圖:本站自繪

民國時期第一代高雄市旗為白地綴市徽,有加上城市名稱與不加城市名稱等數種變體。市旗啟用時間待確定,市徽為民國63年(1974)8月公開徵稿,自七十九件作品中選出,作者為林朝乾。市徽以「高」字變化,外圍藍色齒輪,以表示高雄市為設備優異的現代化海港工業都市,象徵大高雄市的前程如時代的巨輪,不斷向前進步。金黃色圓形高字圖案,象徵大高雄的團結一致,配合完整的都市計畫急速發展,前程光明燦爛,為一馳名全球工商業發達的現代港口都市。

民國時期第二代市旗

民國98年高雄市舉行第八屆世界運動會後,改定世運會會徽為市徽,99年1月1日生效。市旗為白底加上市徽,市徽縱度為旗幟縱度的五分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