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 甸
MYANMAR / BURMA
2010年10月21日啟用 2:3 圖:本站自繪
綠色代表和平、安寧、草木茂盛、青蔥翠綠的環境,黃色描繪出團結,紅色象徵勇敢與決心。白星反映出堅強聯邦永恆不墜的意義。
國旗相關法規
緬甸聯邦共和國憲法第四百三十七條:
(a) 國旗如下:
(b) 國旗相關事項應另行立法規定之。
標準色彩
Pantone | 116C | 361C | 1788C |
初版國旗方案
現行國旗起於2006年11月10日緬甸軍政府於仰光國民大會期間提出的綠、黃、紅三橫條加左上角一顆白星的新旗方案,後於2007年9月更改成現行旗式,2008年寫入新憲法,2010年10月21日與新憲法共同啟用。
國旗變遷
1948-1974
緬甸於1948年獨立,啟用紅地藍旗角加六白星的國旗。大顆的白星代表國家,五顆小星代表五個主要族群。緬甸獨立前與中華民國關係友好,共同反抗英國統治,故採用與中華民國國旗相似的旗式。
1974-2010
5:9 圖:openclipart
1962年緬甸成為社會主義國家,1974年頒佈新憲法並更改國旗,把六白星改為稻穀、齒輪、星星構成的圖案。稻穀代表農業,齒輪象徵發展工業成為新的經濟支柱;十四顆星代表全國十四個行政區,象徵聯邦的統一與團結。顏色方面,紅色象徵人民的英勇和果敢,白色弘揚了緬甸人純潔的天性和美德,藍色則是和平與統一的象徵。